关于开展2026年度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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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土估协发202513


各会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要求,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取得备案函。

2、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4、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5、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未因报告质量或执业行为问题受到暂停申请信用评价或质量约谈等处罚。

6、未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参评机构及个人未发现存在损害行业的行为及言论,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三、申报资料要求

各参评机构认真查看附件1、附件2内容,按要求认真填报附件1,以及提供附件2所要求的资料。各项资料均以电子资料的形式上报。

所有资料按指标项目顺序排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PDF文件命名为:xxx公司(全称)2026年度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资料。请于申报时间内将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shanxigujia@163.com。

注:附件1需同时提供一份word格式文档。自选土地估价报告只需按附件1要求内容填报,不另提交电子版报告。

四、土地估价报告申报注意事项

1、参评机构须提交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备案土地估价报告的电子监管码(备案号),而非本公司内部报告编号。

2、本次信用评价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由机构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自选2份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备案报告将自选报告的名称和电子监管码(备案号)详细信息填写到附件1表格中

3、参评机构在提交报告备案号前,需提前查看申报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存在方法备案错误问题,常见问题为将剩余法一备案为剩余法二、将基准地价法备案为成本法等。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剩余法分为“评估现有不动产中所含土地价格”以及“评估待开发土地的价格”,分别对应“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剩余法一”和“剩余法二”。如方法备案错误,请及时更正,并提交更正后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电子监管码(备案号)

4、参评机构须提前查看申报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备案规范完整,避免出现估价结果报告或估价技术报告缺失的情况。

五、评审程序

1、综合指标评审:分值为100分,省协会信用(资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除土地估价报告之外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2、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分值为100分。省协会技术审查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机构上报的2份土地估价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初审、主审和会审,以2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平均分为最终报告评审分数。

3、将综合指标评审结果和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结果汇总后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形成信用评价结果。

六、其他事项

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通过省协会网站向社会推荐。

联系电话:

     029-88717126

阮联霞   029-88717327

王军鹏   029-89582636

附件:

1、2026年度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2、陕西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暂行)及详细说明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5年9月3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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