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土估协发〔2024〕26号
各会员单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印发,该《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分业监管”规定、进一步强化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标志性制度成果,对新时期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规范》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各会员单位要组织本机构管理人员和全体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和工作站位,确保对《规范》的全面理解并贯穿工作实践。省协会已将《规范》学习纳入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在全省土地估价行业持续组织开展《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合力提升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对标《规范》、自查自纠、迅速整改
各会员单位要全面对照《规范》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程序;规范受托程序,接受委托应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经同意不得转委托;严格执行估价报告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和报告备案程序;健全完善估价质量管理、执业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切实执行、规范执业、健康发展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切实规范执业行为。不得采用“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招揽业务;不得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行业监管;主动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下一步,省协会将对照《规范》要求,健全完善自律管理,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集中清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合力推进我省土地估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12月18日